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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濤律師|股度股權律師團隊
來源:股度股權
1盡職調查階段
盡職調查結束后,要做幾件事:
1)確定最終交易方式和交易路徑;
交易路徑如何設計,往往涉及到法律、財務、稅收、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這也是并購交易復雜的一個關鍵點。
比如收購某塊土地,通過盡職調查發(fā)現(xiàn),是軍隊用地,那么就需要辦理軍用地流轉手續(xù):先取得解放軍的總后勤部和國土資源局聯(lián)合批復,然后地方的國土局補充一個土地出讓合同。這個合同里面就會說這塊地是軍用地,現(xiàn)在出讓了,出讓給某某企業(yè)。
然后企業(yè)把出讓款直接付給軍隊,軍隊出具一張收據(jù)。注意是收據(jù),軍隊不可能出具發(fā)票的,軍隊比較強勢,不會幫企業(yè)處理稅務問題。
那么企業(yè)就面臨稅務問題,不知道該怎么交稅,這里面可能涉及到企業(yè)所得稅、土地流轉稅等稅種,軍隊不管交稅,但是企業(yè)不交稅就可能被稅務機關處罰。但是有些稅種又是需要出讓方繳納或者代扣代繳的,所以稅務問題是個麻煩事。
除此以外,還可能有代持股、合伙、信托等問題,因此交易路徑的設計比較復雜。
2)確定目標公司是否需要重組,剝離不想收購的資產
3)對股權進行估價
4)對盡職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制定解決方案,引入談判
2談判階段
一、每次談判要有備忘錄
二、重點關注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空股的處理方式
空股,指的是老股東認繳而沒有實繳出資的股權,一般情況下在并購案中,是部分沒有實繳,比如股本1億,其中4000萬元已經實繳,6000萬元還沒實繳,而不可能全部沒有實繳,因為在并購之前公司已經運營了很長時間,不是新公司。
投資方面對空股,應當如何處理?
最簡單的一種方法,是要求老股東辦理減資,投資方只收購實股。
但是這種方式不一定對投資方最有利。
因為,如果目標公司已經運營較長時間,享有良好的市場聲譽,品牌影響力等,那么即使是空股,也是有價值的。投資方應當考慮把空股一起收購,這樣才能利益最大化。當然,空股的計價方式和實股是不一樣的。
舉例來說,目標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老股東甲和乙各50%,實繳出資4000萬元。投資方準備收購目標公司60%的股權,經過協(xié)商老股東將1億元中的6000萬元空股全部轉讓給投資方,目標公司的股權估值為2億元。
那么投資方應支付的股權轉讓款=(目標公司投前估值+空股出資額)*受讓比例-負擔的出資額。
也就是(20000+6000)*60%-6000=9600萬元
除此之外,收購完成后,投資方應完成向目標公司注資6000萬元的責任。
除上述兩種方案外,投資方還可以選擇同比例收購實股和空股,只收購實股但同時承擔認繳空股義務的方案。計算方式比較復雜,不再詳述。
(二)老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問題
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是為保護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屬性,在股東向本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1、小股東對抗問題
在股權并購交易中,投資方往往尋求目標公司的控股權,如果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比較分散,這種控股式收購可能會引起小股東的警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從而導致整個股權并購交易失敗。
實務中投資方的解決方案通常有下面幾種:
1)價格對抗法
設置股權轉讓的條件,包括股權的數(shù)量、價格、支付方式、付款節(jié)點及交易期限等因素,比如要求一次性現(xiàn)金支付,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支付等,給小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制造障礙,從而使得小股東被迫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2)兩步走:先參股后控股
投資方先少量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取得目標公司股東的身份,然后在尋求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這樣就完全避開了優(yōu)先購買權的問題。
實務中還可能遇到一種情況,小股東對投資方非常敏感,連小比例的股權轉讓都不肯輕易放棄,讓投資方參股也遇到障礙,對應的解決方案是:投資方與出讓方協(xié)商好,參股時的股權轉讓價格設置得很高,控股時的股權轉讓價格再調低,也就是結合第1種解決方案來使用
3)老股東設立全資子公司,投資方收購全資子公司
實務中還有一種更復雜的方式,目標公司有A/B/C/D四個老股東,投資方準備收購控股股東A的全部股權,遭遇小股東D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抵抗?,F(xiàn)在A專門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A1,并且把A持有的全部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給A1,同時把A1的100%股權全部轉讓給投資方,這樣投資方代替A,通過100%控股A1來完成對目標公司的間接控股。
2、沒有小股東對抗情況下,老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通知問題
公司法規(guī)定,對外轉讓股權的,出讓方應當向其他老股東發(fā)出書面通知,如果沒有書面通知,那么股權轉讓行為可能無效。
在股權并購實務中,股權出讓方通常會先與投資方協(xié)商好轉讓條件后一并通知其他股東,由其他股東答復是否同意以及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書面通知的要點:
1)應包括轉讓股權的數(shù)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否則可能被視為沒有完全履行通知義務。
2)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的特殊約定。
3)可以考慮在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上就擬出讓股權股東已依法履行通知義務進行備注,并由其他股東在決議上簽字確認,以免日后追訴。
(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股權交割階段
1、股權變更相關工商登記
2、向目標公司派出管理團隊
一般投資方要派的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等。
3、支付股權轉讓款
4、目標公司管理權交接
更換公章,董監(jiān)高人員變動,工作移交。
(五)檔案整理及歸案
并購團隊向日后的管理團隊移交工作,以及相關文件檔案,特別注意的是股權并購過程中一些遺留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要特別向管理團隊交代清楚。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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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股度股權|李濤律師談資產并購系列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