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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靚
來源:中國破產法論壇(ID:bjbankruptc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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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25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北京破產法庭、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共同主辦的“第十一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京成功舉辦。來自全國各地400余位參會嘉賓圍繞論壇主題“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建設中的破產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及其“破產審判府院聯(lián)動與營商環(huán)境”“管理人制度與信息化建設”“債務人財產與債權保障”“重整程序與困境拯救”“個人破產立法問題”“合并破產與跨境破產”等六個具體議題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討。
中國破產法論壇微信公眾號將持續(xù)為大家推送各位嘉賓在會議上的精彩發(fā)言,下面推送的是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長張靚在論壇上的主題演講。
從“獨擅其美”到“美美與共”
——債務清償語境下的參與分配程序
與個人破產制度研究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長 張靚
謝謝各位。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個人債務的清理在我們紹興市實踐的困惑和探索。大家都知道,紹興中院和紹興地區(qū)在破產工作當中,企業(yè)破產這一塊在全國有一定的分量。曾經王教授把破產的經驗和典型的案例稱之為紹興樣板,但是確實比較慚愧的是說在個人債務清理這一塊,紹興在整個浙江范圍內都剛剛起步。浙江省個人債務破產試點是在溫州、臺州和麗水。所以紹興作為有破產經驗的地方,在個人債務清理,我們從去年年底做了一些嘗試。
主要的起因當時是因為在走訪一家破產企業(yè)原法定代表人的時候,他對我們的工作非常認可,但是臨走之前他跟我說了幾句話,為當時的金融企業(yè)借款個人作為擔保,所以他一直被作為失信執(zhí)行人,作為一個老賴在社會上生存。他才50歲出頭的年紀,在這種情況下,他非常希望發(fā)揮企業(yè)家的特長,重新站在陽光下,獲得新生。當時他給我的感觸非常大,回來以后我們就到溫州、臺州,包括省外江蘇的吳江區(qū)做了一些調研,學習經驗和做法。當時我們回來以后在紹興的嵊州和新昌各自尋找一些比較合適的樣本做一些探索和嘗試。
為什么選在這兩個地方,相對來說這兩個基層法院的案件數(shù)量相對來說少一些,法官可以有更多的精力,無論從制度的設計也好、統(tǒng)籌也好,都會有更多的精力做一些考量,所以當時選擇在這兩個地方做探索和嘗試。
但是在樣本的過程中,我們遇到非常多的困難。
第一,像債權人申請之后,債務人不配合、躲避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出現(xiàn)。
第二,像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多被告執(zhí)行比較多,如果只是中介對于其中某一個被執(zhí)行的程序,全案仍然沒有辦法終結。這種情況下執(zhí)行部門的配合力度或者積極性就不是非常得高,是我們碰到的第二個困難。
第三個困難,本身我們因為是作為一個探索,也是出于審慎的考慮,當時我們對于金額比較大、債權特別多、關系比較復雜的案件,我們不作為樣本選取的考量。
所以最后我們選擇的是像一些債務金額比較適中的,債務人能夠配合,并且前期也不存在一些失信行為的,財產能夠查得清楚的,并且經過前期的摸排以后,債權人有部分是能夠獲得諒解這樣的一些案子,我們拿出來作為一個樣本。最后嵊州法院有一個樣本,新昌法院有一個樣本。嵊州這個做得比較好,目前處理完畢了,是紹興地區(qū)第一個個人債務清理最終獲得成功的案例。嵊州這個案例,當時是母親有大筆的民間借貸,作為女兒給母親提供了擔保。后來母親因為涉刑了,女兒全部的財產清償之后仍然無法全部清償,最終她自己主動找到我們法院的執(zhí)行法官,要求提出來深圳有這樣的征求意見稿,她也聽說了,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能不能給她做一個個人債務的清理。
最終我們的法官在摸排她所有的案件里面,發(fā)現(xiàn)全部的案件只有9個,1個是直被案件,另外8個有兩個執(zhí)行和解,剩下6個有是可以達成和解的。另外4個她提出來,暫時她目前的經濟狀況,包括收入水平等等暫時是無法去清償?shù)?,但是她提到一個細節(jié)的問題,有一個親戚可能會月底來提供部分的清償。當時我們參考溫州第三人代償?shù)哪J?,當時我們的法官反復去跟他們的債權人進行了溝通,最終另外六個案子也是基本上達成了一個和解,最終是把這些案子全部都給打包處理掉了。處理完了之后,它的所有的失信的情況執(zhí)行過程中的一些制裁措施全部把它解除掉,最后這個案子效果比較好,這是嵊州的案例。
新昌的案例是挑選了另外一個極端的案例,就是只有一個金融債權人,是一個銀行。也只有這么一個債權人,本來我們是覺得應該是比較順利能夠推進的,在推進的過程中,確實覺得金融機構無論是在審批的過程中,在溝通的過程當中,難度阻力跟個人債權人相比確實比較大。目前只是在溝通協(xié)商的過程中,本來已經談好了,說是五折便于進行和解。但是最后報到省分行的過程中又卡殼了,省分行有其他的一些觀點和見解。目前我們還在繼續(xù)推進過程中,也希望這個案子能夠有一個進一步的解決,當然我們也希望省高院能給我們進一步的指導。
這兩個案子大家會發(fā)現(xiàn)共同的特點,一個就是說都是放在涉案數(shù)量少、法官精力充足的地區(qū)。第二,標的都不大,嵊州是70萬,新昌是150萬。還有構成比較簡單,基本都在七十到八十人的情況。
在這兩個案子當中我們考慮到無論是分配,還是個人債務清理也好,其實它并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程序設置,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的過程。
個人債務清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的制度之下,它其實就是在執(zhí)行程序當中去解決處理的,執(zhí)行參與分配有點類似于我們個人債務清理程序的前置,當如果債務清理程序不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清理終結,或者說清償方案,又在恢復到一個執(zhí)行參與程序,這兩者之間就是一個互相融合融通的過程。
我們覺得在目前這樣一個實踐過程中,要借鑒參與分配制度過程中的一個實踐當中的得失,做好這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他方執(zhí)行,包括執(zhí)行結案標準配套制度的協(xié)調和對接。當然,在我們常識和探索的過程中,我們覺得最大的一個困惑或者是困難,就是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我們只能說是做一些個人債務清理的一些嘗試,而不能說是個人破產??梢哉f是戴著鐐銬在跳舞,其實是非常的艱難。
我們希望是在高院的帶領之下,能夠在立法方面做一些嘗試,換句話說在我們未來的嘗試試點的過程當中也好,探索的過程當中也好,可能有一些邁的腳步幅度更大一些。好,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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